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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中 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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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内容:(一)足斑、目赤不可食,杀人。〔证〕(二)主散诸热。(又堪)治胃气,理经脉,消食。〔嘉·证〕(三)蟹脚中髓及脑,能续断筋骨。人取蟹脑髓,微熬之,令内疮中,筋即连续。〔心〕

  (四)又,八月前,每个蟹腹内有稻谷一颗,用输海神。待输芒后,过八月方食即好。

  (

  未输时为长未成)。经霜更美,未经霜时有毒。〔嘉·证〕(五)又,盐淹之作 ,有气味。和酢食之,利肢节,去五脏中烦闷气。其物虽恶形容,食之甚益人。〔嘉·证〕

  (六)爪∶能安胎。〔证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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